作者:芸萝公主
1998年,HUSTLER杂志登了整页的广告,开出一百万美元的天价,悬赏国会议员不检点性行为,还特别要求细节。功夫不负有心人,重赏之下必有勇妇,即将走马上任的众议院议长LIVINGSTON很快被挖了出来,据称他至少涉及到了四起通奸,全国新闻媒体纷纷转载,LIVINGSTON被迫辞去即将就任的议长一职,退出政界,所谓出师未捷身先死。在此之前,众院司法委员会主席HYDE运气要好的多,他只是被揪出了一次三十年前的通奸,HYDE自辩说那时不过是自己的年少轻狂,最后大家放了他一马。
那年真正的主角还是克林顿和莱文斯基,咱老百姓都知道“苦不苦,想想萨达姆,闷不闷,看看克林顿”。有心人统计,1998年的头五个月,ABC,NBC等脱口秀里讲了729个关于克林顿的荤段子。ABC的撰稿人说只管把老段子拿出来,换上总统的名字。这样,大家还是不知足,有名的花边儿报STAR,出了十来万美元给个阿肯色的妓女给她儿子作DNA测试,看看是不是克林顿的真传。
1998年一时间,人人自危,桃色恐怖垄盖华府。
为啥美国的媒体就敢这么糟践人民代表,国家领袖,咋就没人管管呐。真要论起来,那可是孩子没娘,说来话长。
美国先祖,最早那波儿移民,从欧洲跑到美洲,就是为了逃避宗教迫害。对于美国人而言,对於集权和政府的不信任,可以说是从娘胎里带出来的。不信任归不信任,并不妨碍耗子打架,窝里反,在美国建国前的一百多年,移民之间的对於异端的迫害也不手软。不过美国人还算有记性,赶走了英国人,制定宪法,大家担心的就是今天的解放者,没准就是明天的暴君,尤其是对联邦政府的态度。政府就是潜在的最大最危险犯罪组织,和政府的胡作非为想比,穷凶极恶的歹徒简直不算什么。宪法和后来的修正案相当一部分就是要保证个人的权利不受政府的侵犯。大家不满怎么办?文攻武卫。这武卫就是持枪的权利,文攻就是自由表达的权利,很大一部分就是通过媒体来表达自己的异见。然而道路坎坷,从1798年的SEDITION ACT到冷战期间,不断有法律和最高法院以各种名义限制自由表达。直到1963年的NEW YORK TIME VS SULLIVAN,媒体终於取得了大胜,根据判决,报纸关于政府官员的报导,只要不是故意或者肆无忌惮的捏造,可以不负责任。在后来的案例中,将政府官员扩大到了公众人物。有了宪法和最高法院撑腰,媒体,尤其是纸介媒体,真是翻身农奴把歌唱。
在美国的媒体中,报纸,最为自由。对於报纸有三大惯例:不能搞许可证,所谓“预先审查”,不能针对报刊搞特种税,指控报纸诽谤成功的机会也不大。相比之下电视和广播就惨点儿,因为它们占有公共资源,所以政府管起来名正言顺。像1996年的TELECOMMUNICATIONS ACT,规定同一市场,一家公司不能同时拥有广播电台和报纸。一家公司拥有电视台的覆盖率总和不能超过全国的35%。这些主要也是为了确保内容的多样性。
媒体的权利固然可贵,那么如此之多的媒体暴力又该怎么办。很多情况是靠民间团体的抗议和声讨,美国的民间团体多如牛毛,指不定你就招谁惹谁了,60年代就有人在NEW YORK的AMERICAN MOTHERS COMMITTEE大会上声讨,说BEATLES的歌曲在美国传播色情,呼吁电台禁播,更绝的是要组织一个小组,招募妓女和瘾君子甄别歌曲歌词,因为他们对此最为敏感,颇有以夷治夷的味道。当然业界自律也是个办法,NEW YORK TIMES就抵制过1999年白宫新闻记者宴会,理由就是白宫邀请一些杂七杂八的名人,象LARRY FLYNT,就是文章开头提到HUSTLER的老板,在NEW YORK TIMES看来,这些人根本就不是搞新闻的,更不是正经的业内人士。不过这些影响微乎其微,美国的媒体暴力依旧与时俱进,。
媒体暴力和自由表达实在是两难的选择,二者一母双生,过了那么多年,美国人也明白的很,世上决没有一本万利的民主,只赚不赔的自由。还是那句老话,宁可要几个明争暗斗,互相制约的无赖和庸才,也不要一个大权独揽的圣人在地上建立天国。能够看穿了这一点,也实在是个痛苦的事情,这让我常常想起庞德的那句诗,
我不知道人性如何承受
有一个画好的天堂在其尽头
没有一个画好的天堂在其尽头
2003年4月5日